关于加强涉密网络和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的八项规定
发布时间:2009-12-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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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内外网上交叉使用。涉密网络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等外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外网U盘和移动硬盘不能在内网上使用,内网U盘和移动硬盘不能在外网上使用。涉密U盘和移动硬盘一律禁止在联接互联网的私人打印店、私人计算机、外单位计算机、家中计算机和任何外人计算机上使用。各单位内网要统一安装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系统,内网使用的U盘要统一编号、统一配发,逐个造册登记。凡工作人员调动、离职、退休前,必须将所保管、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退给原工作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严格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审批。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保密局《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05〕5号)文件要求,选择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企事业单位承担系统的开发、设计和建设,无《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企事业单位承建的涉密信息系统,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新建的涉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保密方案在建设前,须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评估、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涉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必须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检测、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审批前,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4.严格执行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审批制度。己建立对外公开政务网络和在互联网发布信息的机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谁公开,准负责”的原则,对登载到互联网上的信息要严格保密审查。
5.严禁在社会上的打印店打印文件、资料。所有党政机关和有涉密资料的单位,一律不得到社会上的打印店和其他外单位、外人的计算机上打印文件、资料。发现此类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6.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等,作为废品出卖给任何单位、个人和废品收购站等。发现此类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7.严格执行涉密计算机定点维修制度。所有党政机关的涉密计算机一律到有保密资质的计算机定点单位进行维修,不得到其他任何单位维修,违规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8.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涉密载体(包括涉密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U盘等)实行统一销毁的规定。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销毁泄密载体要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统一送当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涉密载体销毁中心进行销毁。省直和长沙市所有单位需要销毁的涉密载体。一律送省涉密载体销毁中心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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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未知来源作者:责任编辑:陈伟

